根據(jù)公安工作需要,為補充警務輔助力量,按照《吉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吉政令261號)《吉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管理辦法(試行)》(吉公通字〔2021〕20號)等規(guī)定,樺甸市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15人。現(xiàn)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員身份性質(zhì)
招聘的輔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jiān)督下,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zhuǎn)和警務活動提供警務輔助支持。
二、招聘基本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
(三)具有吉林省樺甸市常住戶口;
(四)年齡須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3月3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間出生);
(五)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具備履行職責的身心條件以及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聘用:
1、退役軍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
2、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
3、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yè)資質(zhì)或者專門技能的人員;
4、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其他優(yōu)先招聘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diào)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8、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
11、樺甸市公安局在職輔警;
12、因本人原因,無法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無法繳納“五險一金”的;
13、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不適合從事輔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民警和職工的配偶、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不得報考到該民警、職工同一部門,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輔警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招聘信息
通過樺甸市公安局微信公眾號發(fā)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4年3月20日9時至2024年3月21日15時;
2、報名方式及地點: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報名地點在樺甸市公安局一樓值班室;
3、資格審查所需材料:考生通過樺甸市公安局微信公眾號下載并填寫《樺甸市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3)2份;本人有效期內(nèi)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同一紙張上);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2份(復印戶主頁和本人頁);最高學歷的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還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登錄“學信網(wǎng)”首頁點擊“學歷查詢”獲取),在國(境)外取得學歷的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以及崗位資格要求其他報名條件所需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和退役士兵登記表復印件2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小二寸藍底照片4張;上述所需復印材料,由招聘單位統(tǒng)一處理,不再退還;
4、資格審查:樺甸市公安局負責對報名材料逐項審查。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報名資格;審查存在真實性差異的,由報名人員提供證明材料,無法提供或者不能證明真實性的視為不合格。對資格審查結(jié)論存在異議的,應現(xiàn)場申請復核,并及時關注復核結(jié)果。
(三)筆試
1、筆試人員確定:報名并通過資格審查人員;
2、領取準考證:在樺甸市公安局微信公眾號發(fā)布通知,到樺甸市公安局門衛(wèi)室領取準考證;
3、筆試時間及地點:請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攜帶準考證、本人有效期內(nèi)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黑色碳素筆等物品參加考試;
4、筆試方式及科目:閉卷考試,科目為《
請使用微信掃描下方二維碼獲取以上附件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