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基層基礎能力,充實社區工作力量,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夯實社會治理基礎提升城市社區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意見>的通知》要求,結合工作實際,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市社區工作者專職崗位(簡稱“社工崗”)人員,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及資格條件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90人,其中,面向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45人,其招聘范圍為2022年畢業的統招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2020年和2021年畢業且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統招普通高校畢業生〔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具體招聘崗位、人數、條件等要求詳見《2022年吉林市豐滿區公開招聘城市社區工作者專職崗位人員崗位及條件一覽表》(附件1)。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
2.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未受過任何處分,沒有違法、違紀行為;
3.自愿從事社區工作,服從組織安排,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文字綜合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4.身體健康,勝任社區工作;
5.18周歲以上,40周歲及以下(1982年8月22日至2004年8月22日期間出生);
6.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7.具有吉林市戶口(或具有吉林市已建城區內本人房產證或購房協議);
8.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受黨政紀處分影響期未滿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4.在讀的非2022年畢業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22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5.現役軍人。
6.吉林市豐滿區城市社區現任“兩委”成員。
7.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2022年8月25日—8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地點:吉林市豐滿區社會救助事業中心(吉林市豐滿區恒山西路9-10號)。
(三)報名要求
1.報名者須提前填寫《2022年吉林市豐滿區公開招聘城市社區工作者專職崗位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兩份,并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學信網學歷證明等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復印件,6張近期(6個月內)同底正面小二寸淺藍底免冠照片。
2.考生只允許報考一個招聘崗位,本人所學學歷、學位、專業等要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學位、專業及其他條件。
3.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
4.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招聘資格。
(四)資格審查
成立資格審查小組,依據崗位設置的條件,報名時進行現場資格初審。初審合格人員加入QQ群,群號為1170305417,接收考試的相關通知。
(五)開考比例
本公告各崗位均不設開考比例。
(六)回避情形。
此次公開招聘工作所有參與方以及可能影響公正的特定關系人需要回避的,參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執行。